【本期导读】★国内信息: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全链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1-8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全链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9月25日,新华社消息,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25日在京举办,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张国清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要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拓展覆盖面、提高有效性、增强约束力,严格把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坚持过程严管,增强监管敏感性,细化责任措施、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切实做到知责知重、敢管真管,聚焦影响恶劣、群众关心的明显问题及时出手、快速反应、重拳严惩。要坚持风险严控,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检测抽样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要坚持违法严惩,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警示和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1-8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2024年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1-8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主要内容如下:(1)1-8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2117.8亿美元,同比减5.1%。其中,出口651.6亿美元,增2.2%;进口1446.2亿美元,减8.1%;贸易逆差814.6亿美元,减14.9%;(2)食糖进口248.5万吨,同比增57.9%;进口额13.9亿美元,增68.7%;(3)食用植物油进口482.4万吨,同比减24.4%,进口额47.4亿美元,减32.3%;出口10.6万吨,减13.6%,出口额1.6亿美元,减19.5%;贸易逆差45.8亿美元,减32.6%;(4)蔬菜出口额118.9亿美元,同比减1.5%;进口额7.8亿美元,增5.5%;贸易顺差111.1亿美元,减2.0%;(5)水果出口额49.7亿美元,同比增25.6%;进口额139.4亿美元,增1.9%;贸易逆差89.7亿美元,减7.8%;(6)畜产品进口额263.7亿美元,同比减17.7%;出口额42.1亿美元,增4.5%;贸易逆差221.6亿美元,减20.8%;(7)水产品出口额131.1亿美元,同比减2.1%;进口额148.5亿美元,减6.8%;贸易逆差17.4亿美元,减31.3%。
工业与信息化部公示国家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24日,工业与信息化部消息,工业与信息化部对原轻工业部等部门1991年印发的《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轻盐〔1991〕9号)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地方盐业主管部门、骨干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国家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期截至10月25日。《国家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1)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储备活动;(2)食盐储备包括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食盐储备。办法所称企业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3)政府食盐储备应以小包装食盐为主、大包装食盐为辅,其中小包装食盐储备量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区月均食盐消费量。储备品种应为本地区消费的主要品种。企业应建立成本自担的企业社会责任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月均食盐生产量或销售量;(4)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5月发布的《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轻盐〔1991〕9号)同时废止。
冰淇淋质量发展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冰淇淋质量发展要求》等1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19日。涉及食品类的标准包括《冰淇淋质量发展要求》《梨罐头质量通则》《玉米罐头质量通则》《芦笋罐头质量通则》《即食海带制品质量通则》《蜜饯 山楂制品质量通则》《烈性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威士忌》等。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义务适用施行指南2024年9月1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义务适用施行指南,主要涉及进口泡菜HACCP义务适用施行,指南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以白菜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过腌制、调料混合过程等加工原汁原味的或发酵类型白菜泡菜的企业,均要执行HACCP管理体系。
韩国修订畜禽疫病防疫法施行令2024年9月10日,韩国发布第34882号总统令,修订畜禽传染病防疫法施行令,并于2024年9月15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是为防止畜禽传染病传播而必要披露信息涉及的疫病种类增加牛结节性皮肤病。
韩国拟修订钠和糖减量化标签标准2024年9月2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年第432号通知,拟对2023年10月5日发布《钠和糖减量化标签标准》(韩国食药部2023年第65号)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为:(1)新法规旨在补充现行法规,将挂面(仅含调味料)、盒饭(套餐)、汉堡包、三明治、即食餐、盒饭(套餐)和比萨饼列入减少钠标签的产品清单,将蛋糕、松饼、馅饼、冰淇淋、冰奶、冰沙、刨冰、液体咖啡(仅含乳制品)和乳酸菌饮料列入减少糖标签的产品清单;(2)在第6条附录以外的部分,“2022年1月1日”应改为“2025年1月1日”;(3)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4)《食品标签标准》附录1A.3)b)在第(4)段中,“特定营养配料”应改为“钠和糖等特定营养配料”。该修订通知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10日。
韩国发布加强对含肉桂产品的进口检查指示2024年9月26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95号检查令,加强对含肉桂产品的检查指示,检查对象:天然香料、其他农产品加工品、浸出茶、固体茶(仅适用于由 100% 肉桂制成的产品),检查项目:铅。
日本修订高果糖浆和加糖高果糖浆标准2024年9月18日,日本农林水产省修订高果糖浆和加糖高果糖浆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产品质量标准新增果糖含量大于35%;(2)产品标签新增:产品的名字、保存方法、保质期、原材料名称、生产加工公司名称地址、原产国;(3)糖分折射率测定方法的部分修订等。
日本监测发现3例放射性物质超标的食品2024年9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健康环境卫生局食品检查安全课公布地方政府和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结果,再次发现3例放射性物质超标的食品。其中日本地方政府对受福岛核电站事故影响的岩手县、茨城县、川越市、东京都、文京区、横滨市、川崎市、新泻县、名古屋市、京都市的634例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开展监测,未发现放射性物质超标;日本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对17例牛肉、大米、菌菇等农产品开展放射性检测,发现3例放射性物质超标的食品。详见下表。
泰国拟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标准2024年9月24日,泰国卫生部发布咨询文件,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修订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不包括来自天然水源的水等;(2)添加了天然矿泉水的类型;(3)明确了矿泉水水质的要求,如不得改变天然矿泉水中的重要化合物等;(4)对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矿物质做出了规定,如铅含量不允许超出0.01mg/L、汞含量不允许超出0.001mg/L等;(5)对检测到的污染物做出了限量要求:修订亚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1mg/L(原含量为0.02mg/L)、溴化物不允许超出10ug/L等;(6)微生物要求每250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等;(7)只允许使用添加剂二氧化碳等,并对标签等做出了要求。
印度尼西亚修订保健食品注册标准和程序规定2024年9月23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2024年15号公告,修订保健食品注册标准和程序规定(即2022年第32号条例)。修订的内容有:(1)附表1(允许通过保健食品补充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类别清单)中,新增孕妇和乳母每日硒元素最大摄入量不应超过65μg的规定;(2)将附表1中锌的每日最大摄入量由25mg修订为30mg。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杀草敏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年9月13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F2024L01144号公告,制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下部分食品中杀草敏(Chloridazon)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修订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详细的细节内容见下表。(表格中“T”表示MRL是暂定限量,*代表MRL制定在或接近检测限)。
欧盟拟修订部分食品中噻草酮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年9月17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4.8996号文件,拟修订部分食品中噻草酮(cycloxydim)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该修订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正式生效。
欧盟修订2024 年对某些鱼类的捕捞配额规定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9月16日消息,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2407,发布关于因前几年过度捕捞而在2024年对某些鱼类的捕捞配额进行扣减的实施规定。主要内容有:(1)条例(EU)2023/194、(EU)No 2023/2638、(EU)2024/257和(EU)2024/259中为2024年确定的捕捞配额应按本条例附件的规定予以削减。涉及品种包括鳕鱼、黑线鳕、蓝鳕鱼、地中海长鳍金枪鱼、蓝枪鱼等,针对2023年初始配额、2023年许可上岸量、2023年总渔获量和与允许上岸量有关的配额消耗量等情况,就与允许上岸量相关的过度捕捞、多重配额系数、附加多重配额系数和前一年(或数年)未执行的扣减、适用于2024年的扣除等捕捞配额进行规定;(2)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七日起生效,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奥地利拟修订萃取剂条例2024年9月17日,奥地利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的人保护部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萃取剂条例。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28日。主要内容:新增2-甲基四氢呋喃在部分食品的生产或分馏作为萃取剂使用的规定,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表所示。
乌克兰拟修订鸡蛋法规2024年9月18日,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发布鸡蛋法规修订草案,拟对2023年第360号令予以修订,修订将于正式对外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主要修订内容有:(1)修订了鸡蛋质量分类的标识要求;(2)鸡蛋最低成熟度的测定应在包装过程中进行,并符合《乌克兰食品信息法》第18条的要求;(3)增加了部分蛋鸡动物福利要求。
乌克兰拟修订饮用水卫生要求2024年9月24日,乌克兰卫生部拟修订饮用水卫生要求,意见反馈期为15天,主要内容:拟修订了人类消费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适用于包装饮用水;(1)定义,增加了指示剂量和参考值;(2)放射性物质指标,增加指示剂量(ID)≤0.1MK/ZV。(3)当指示剂量(ID)0.1MK/ZV一定要进行指示剂量(ID)监测,监测某一组放射性核素或单独的放射性核素;监测总α活性和总β活性。
摩尔多瓦拟修订咖啡和茶等产品技术法规2024年9月12日,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发布600/MAIA/2024号咨询文件,拟修订咖啡、茶、菊苣提取物及其衍生产品技术法规(即206/2009号政府决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29日。主要修订内容为:(1)修订咖啡、液体咖啡、速溶咖啡、绿茶等产品的定义;(2)规定产品的制造商要保存可追溯性的记录,包含以下内容:原料名称、产品批次等信息,以及证明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文件;制造商对每批产品的感官特性、外观形式、标签和净含量应做验证;产品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以及实验室取样要根据制定的自主控制计划进行;(3)规定去咖啡产品标签必须包含“去”字样,其中含量以干物质计不超过咖啡含量的0.3%;如果含有超过150mg/l(原样或冲调后)的新食品,则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含量高,不建议儿童或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食用”,警示语放置在与食品名称平行的位置,后面注明以mg/100ml为单位表示的含量等。
摩尔多瓦拟制订啤酒和葡萄酒以外的发酵和非蒸馏酒精生产法规2024年9月17日,摩尔多瓦发布818/MAIA/2024号咨询公告,拟制订啤酒和葡萄酒以外的发酵和非蒸馏酒精生产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1日。主要内容:(1)范围及定义。适用于苹果酒等果酒、含水果酒精饮料和水果鸡尾酒等产品;(2)生产的全部过程可添加成分。甜味剂、蜂蜜、浓缩或复原果汁、香料或具有调味特性的成分(葡萄香料除外)饮用水等;(3)产品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如:天然苹果酒在20°C温度下的酒精浓度1.2%-8.5%,天然苹果酒<0.5%;干型苹果酒含糖量不超过10g/dm3等;二氧化硫<200.0mg/dm3;山梨酸<200.0mg/dm3;(4)产品标签。产品必须带有水果的名称;两种以上水果生产的果酒名称中,按照其在产品中的重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表示;酒精浓度低于10.0%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保质期;(5)可追溯性要求。生产记录以纸质形式保存,有编号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6)进口产品须附有由认可的实验室出具分析报告,或产品原产国指定的机构证明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规定的物理化学特性的要求。
摩尔多瓦拟修订蜂蜜技术法规2024年9月20日,摩尔多瓦农业和食品工业部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蜂蜜技术法规(即661/2007号政府决定),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4日。主要修订内容为:(1)修订名词和术语部分的“花粉”定义,明确其是蜂蜜中特有的天然成分,不属于杂质或外源添加成分;(2)规定在不影响蜂蜜过滤工艺的前提下,不得人工去除蜂蜜中的花粉或其他特定天然物质;(3)新增进口蜂蜜标签应标注原产国的要求;(4)废止原技术法规的附件三等。
德国检验测试发现部分食品中存在较高含量的丙烯酰胺2024年9月16日,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院(BfR)发布报告称经检测薯片、土豆产品、谷物烘焙食品、咖啡等各类食品,发现其存在较高含量的丙烯酰胺,尤其以蔬菜薯片中丙烯酰胺含量最高。德国分析了230种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问题,结果发现蔬菜薯片中丙烯酰胺含量最高(1430μg/kg),其它依次为土豆烤饼(558μg/kg)、炸土豆(450μg/kg)。土豆薯片中含量为190μg/kg。法国炸薯条和甜土豆薯条丙烯酰胺含量较高。德方认为,消费者选不一样烹饪方法所烹制的食品可影响其摄入丙烯酰胺。(注:丙烯酰胺是一种有机物,损害人体神经系统,丙烯酰胺是食物发生“美拉德反应”时的一个副产物。香味越浓郁,丙烯酰胺的产量就会越高。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致癌物清单:丙烯酰胺在2A类致癌物中。”
立陶宛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发展要求2024年9月24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Nr.3D-676号命令,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发展要求,自2024年9月25日实施。主要内容:(1)适合使用的范围为奶油及其制品(CN代码0401和0403);(2)用来制造奶油和奶油制品的原材料一定要符合法规规定要求并有食品安全和质量批准文件;(3)由牛奶或乳清制成的至少含35%乳蛋白的乳制品,可添加增稠剂或稳定剂,最大使用限量20g/kg;(4)标签规定。酸奶油及其产品应标明发酵菌种;由复原乳生产的奶油和奶油制品应标注“复原奶油”;须标注所使用的热处理方法;必须以质量百分比标明脂肪含量。
爱尔兰发布2023年食品辐照检查报告2024年9月22日,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发布2023年食品辐照检查报告。在2023年,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官员从6类食品中抽105个样品做多元化的分析,包括乳制品、肉类、肉制品、野味、家禽、水果和蔬菜、可可和可可制品、咖啡和茶、香草和香料、用于特殊营养用途的食品,其中1个香料样品辐照超标,合格率为99%。
加拿大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2024年9月1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M-FAA-24-11号通告,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主要内容为扩大和调整乳化剂互酯化蓖麻油酸聚甘油酯(polyglycerol esters of interesterified castor oil fatty acids)在部分食品中的应用限制范围和要求,具体见下表。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加拿大拟制订部分食品中哒草特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年9月17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24-18号公告,拟制订部分食品中哒草特(Pyridate)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表。该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1日。
加拿大制定部分食品中溴虫氟苯双酰胺和肟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年9月2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CAN/1555/Add.1、1558/Add.1号通报,确定部分食品中溴虫氟苯双酰胺(Broflanilide)和肟菌酯(Trifloxystrobin)的最大残留限量,如下表所示,以上限量已于2024年9月17日生效并进入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库。
美国宣布实施肉类产品中七种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测分离确认方法2024年9月16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宣布实施《肉类产品、肉类胴体和环境擦拭物中七种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STEC)检测、分离、确认方法》,该《方法》规定了对未加工和即食肉类产品、实验室环境擦拭物样品中七种STEC血清型(O157、O26、O45、O103、O111、O121、O145)做多元化的分析的实验室流程。该《方法》主要内容有:STEC分离和确认方法流程图,相关设备、试剂、媒介、细菌培养、质量操控方法,样品制备和初步富集,快速筛查PCR流程,分离流程,STEC确认的推定,mRBA检查,快速筛查流程的推定,STEC分离确认的检测,PCR流程确认和结果判定,培养物的存储。
秘鲁拟制订大米中强化添加营养素标准2024年9月12日,秘鲁拟制订大米中强化添加营养素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主要内容:(1)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定义;(2)营养素强化添加要求。维生素A等多种营养素的最低添加量要求如下表所示;进口大米也一定要符合上述的添加要求;(3)产品标签。必须标识微量营养素含量信息,必须由认可实验室提供的微量营养素含量检测报告;(4)抽样检测的新方法及检测的具体要求。
巴西修订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24年9月20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政府公报发布IN Nº317号指令,修订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即IN Nº162号指令)。详细的细节内容为新增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盐酸罗伯尼丁等2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限量见下表。该指令于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修订食品补充剂管理法规2024年9月20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政府公报发布INNº318号指令,修订食品补充剂管理法规(即2018年第28号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允许用于膳食补充剂(0-3岁婴幼儿食用补充剂除外)的营养的东西清单中修订成分猴面包树果粉(Adansonia digitara)的标准名称;(2)允许用于0-3岁婴幼儿食用的膳食补充剂的营养的东西清单新增克劳氏芽孢杆菌(Bacillus clausii UBBC-07);(3)食品补充剂中营养素每日最低摄入量清单中,将4-8岁人群每日通过食品补充剂摄入EPA和DHA的最小量从25mg修订为30mg等,食品补充剂中营养素每日最高摄入量清单中,将4-8岁人群每日通过食品补充剂摄入EPA和DHA的最大量从180mg修订为200mg等;(4)食品补充剂允许使用的声称清单,如维生素B6新增允许使用“有助于半胱氨酸的合成”的声称;(5)修订食品补充剂标签规定,新增含有克劳氏芽孢杆菌(Bacillus clausii UBBC-07)的食品补充剂标签上应标注“孕妇、哺乳期母亲不宜食用本产品,患病或服用药物的人群食用前请咨询医生”警示语的要求等内容。该指令于公报于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24个月。
厄瓜多尔拟修订特殊食品技术法规2024年9月16日,厄瓜多尔拟修订特殊食品技术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主要内容如下:(1)进口特殊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食品、特殊药用食品等)申请文件需使用西班牙语提供以下内容:标签样张及相关介绍、产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的书面描述或者流程、批号解读等内容;(2)产品的营养声明和健康声明须使用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供官方来源的科学依据;(3)进口产品需提供:出口国官方签发的自由销售证明书、健康证书、标签、有机食品还需提供注册证书;(3)国外工厂申请GMP认证批准要求。随附厄瓜多尔领事馆认证的GMP证书或食品安全证书的副本。
洪都拉斯拟制定能量饮料监管法草案2024年9月18日,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贸易政策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拟制定《能量饮料监管法》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主要内容:(1)能量饮料的定义、成分、术语等一般规定,并且适用于进口产品;(2)能量饮料的特点、组成、规格等特殊规定,对于含有的能量饮料或产品,每100ml/g能量饮料中其成分的总含量不能低于15mg;为了有效保护18岁以下人群,禁止在国内销售含有下列成分之一且含量超过附表规定的能量饮料或产品(见附表);(3)产品标签需包含“能量饮料”标识、完整的成分表、净含量、含量、特殊警示语等,且须符合洪都拉斯国家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进口能量饮料或产品标签信息与上述规定不同时,必须添加补充标签;(4)责任和禁止事项,对于SICA(中美洲一体化体系)成员国,根据本条例规定对能量饮料或产品特性和规格要求进行互认的,一定要遵守国际条约关于标签的规定,同时卫生当局能够准确的通过本条例规定要求进口商提供更多信息;(5)能量饮料的制造商、包装商和进口商的责任,必须根据本法规第21条规定更新和调整其产品的标签;(6)能量饮料控制、监督和检查、处罚规定;(7)对新产品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从本法规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产品标签一定要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条例第8条规定的补充标签的警示语标注必须在本法规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8)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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